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河北省东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及成套设备的工程设计(包括设备整体布置、管道布置、土建基础条件、安装材料清单等)、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质量保证、调试指导、培训、文件资料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规范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5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6 本技术规范仅是基于招标方的经验,振动流化床干燥机成套设备的最终设计、选型、运行、故障保护措施等由投标方负全面的责任。
1.7所有供货设备的铭牌由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方按要求制作。
1.8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且至少应具有两个以上同类型机组的成功业绩,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验性质的产品。
1.9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内容深度要求及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
1.10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料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
2、工程概况和设计条件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硫铵回收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本厂区内现有硫铵厂房
建设内容:利旧现有硫铵厂房对干燥系统设备进行改造,新上一台干燥机及附属设备替换现有旧干燥机本体及部分附属设备,厂房一楼布置加热风机及加热器,二楼布置干燥机本体、旋风分离器、冷风机。新干燥机本体利旧现有旧干燥机的基础和承重梁(基础稍做改动),现有二楼的鼓风机利旧用作冷风机使用,但其基础位置不做变动。请投标单位根据现有厂房的基础条件进行设备的选型设计,要求投标单位对现场实际查看后进行确认。
3 设计基础数据及要求
3.1设计基础数据
3.1.1 进口物料数据
物料名称:硫酸铵((NH4)2SO4)晶体或粉面
物料含水率:正常含水率5-7%
物料量: 7~8 t/h
物料温度:<60℃
3.1.2 公用工程数据
热源: 1.2 MPa(表压)蒸汽 180-190 ℃
注:采用蒸汽加热(投标方提供蒸汽消耗量)
3.2 设计要求
出料含水率:≤1.0%(重量百分比)
出口物料温度:<50℃
流程描述:
物料经双级推料离心机分离后,下部出料直接进至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进行干燥;干燥用的热风采用蒸汽加热,干燥系统设置有冷风机,将干燥后的物料进行冷却;物料从振动流化床干燥机出来后直接落入包装机中间仓进行暂时储存。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负压操作,干燥机顶部设置有排气管,将产生的热空气,经引风机作用排出。引风机与干燥机之间设置有旋风分离器,用于将热空气携带的硫酸铵晶体分离。
材质要求:干燥机与湿物料接触部位采用316L材质(筛板),干燥机的上箱体与下箱体均采用304材质,干燥机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及进、出口风管道均采用304材质,干燥机上箱体支脚架及弹簧底座可采用Q235材质。干燥机配套振动电机、加热器外壳均要采用防腐处理。
3.3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设计和供货接口
投标方负责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整体工艺流程的设计,包括系统内部物料平衡计算、设备布置、管道配置设计及安装材料表、电气、仪表、阀门的设置及技术参数的提供。
投标方负责系统内部的各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等设备技术参数的确定,以及系统蒸汽耗量、水量的核算。
投标方负责系统内部的非标设备(干燥机本体、加热器、旋风分离器)的设计、参数选型及供货。
投标方负责系统内部风机(鼓风机、冷风机、引风机)的参数设计选型,供货由招标方负责采购或利旧。
投标方负责干燥机调风门的选型及供货。
3.3.1设计接口:
物料部分:干燥机入口至干燥机出口
公用工程部分:加热器蒸汽入口至冷凝液出口
3.4投标方的责任
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设计需满足本技术规范、国家相关规范和相应的技术数据表的相关要求,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设备的最终设计和选型由投标方负责。
3.5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出口物料品质保证
当入口物料量为设计量的30%~110%时,入口物料含水率5~7%(重量百分比),干燥系统可以稳定连续运行,其不降低性能,并保证出口物料的含水率≤1.0%(重量百分比),出口物料温度<50℃。
4 技术规范
4.1 总则
本工程共配置1套振动流化干燥机(其中引风机及尾气水洗塔设备利旧现有设施),硫酸铵产能按不小于7 t/h进行设计。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5个日历日内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4.2 一般要求
4.2.1振动流化干燥机工艺要求
干燥机可以连续稳定操作
进行干燥机设备设计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系统设计考虑检修方便
-所有的装置应配有合适的安装吊耳
-内部构件应设计足够的支撑
-为避免接触腐蚀,应采用合适的材料隔离
-易损件应易于更换
4.2.2非标设备的耐磨和防腐
4.2.2.1材料
暴露在工作介质中的设备材料,必须根据介质描述中给定的介质数据采取防腐耐磨措施。
投标方应正确选择材料(具备足够的耐机械、耐化学磨损、耐腐蚀等)。
材料的选择应由投标方推荐,招标方确认。
4.2.2.2 表面处理
根据油漆技术规范,所有防腐处理或不锈钢的部件的表面必须进行油漆处理。
根据防腐要求,对于所有的铸铁和钢表面,在装运前都应进行涂漆防腐处理。
4.2.3 现场安装
4.2.3.1安装条件
设备应安装和固定在设备支座上,钢结构或类似的结构由所在位置和需要决定。
设备应完整供货(尽可能已安装至底板上)。根据预组装清单,对于大设备的安装计划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如干燥机的安装。
投标方供货设备安装在厂房内。
设备安装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现场技术指导。
4.2.3.2动静荷载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部件的荷载(kg/kN):
-每台成套件的设备总荷载
-每台成套件的工作荷载、最大荷载
-成套件中的最重部位荷载
-还应考虑到地震可能带来的荷载。
4.2.4维护
设备以及其配件和相同型号的备品备件之间应可以互换。在制造和规定配合公差时应考虑到这点。
4.3仪表及控制要求
根据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及相关设备稳定运行的要求,投标方应设置必要的就地或远传仪表。如需远传仪表的设置,必须可达到远程控制、监视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仪表清单(包括仪表用途、型式、型号、量程、特殊要求等)供招标方确认。
招标方负责给仪表用气供气,
投标方提供电控柜布置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端子接线图、电缆清单等。
就地压力表应设置在容易观察的位置,或成组安装在就地表盘上。如安装现场有振动,则应采用耐震型。采用不锈钢外壳。刻度盘直径为100毫米。接头为规格为M20×1.5。
系统应具有与DCS系统的远方控制和状态监控接口,包括设备故障信号和紧急停车控制。其中模拟量I/O信号为4~20mA信号,开关量信号为干接点信号。
投标方应提供必要的设备控制图纸,仪表清单、I/O信号清单,设备用电用气接口条件。
用于装置性能考核用的测量仪表均须经过合同双方的校验并确认,测量仪表的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
4.4电机说明
1、所有电机的设计、制造和性能应符合中国GB或IEC标准;
2、电机选择高效节能电机,能效等级国产电机不低于2级(特种电机除外),进口电机不低于IE3,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绝缘等级为F级,B级温升,采用风冷(空-空),并能适应长期、满负荷运行工况。
3、在接线盒上、铭牌上应标明其相序,并在明显位置用箭头标示出旋转方向。
4、电机需选用高效节能型电动机: YX3/YE3 (非防爆)。
5、电动机必须能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直接启动。
6、电机型式采用鼠笼型、适于直接启动和长期室外运行。
7、驱动电机的铭牌额定功率应至少是所有规定工况下最大轴功率的 120%,轴功率的计算应考虑环境变化的影响;
5. 质量保证
- 投标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本协议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的使用工作环境下,(整体)产品使用寿命为不小于 30 年。
-投标方所供设备质保期应为装置投运起18个月。在整个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投标方及时免费更换,并且根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资质及业绩
l 投标方提供的上述产品必须是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并且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l 投标方应随报价文件提供所投标产品的业绩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机组台数及容量、运行时间、规格参数及数量等。
-安装调试要求
l 所供产品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及时派有一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
l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
l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开关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6. 技术参数表(投标方填写)
6.1 设备设计数据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据 |
备注 |
一 |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本体 |
|
|
|
|
数量 |
台/套 |
1 |
投标方供货 |
|
主机 |
kW |
|
|
|
振动电机型号及功率 |
kW |
|
|
|
干燥机材质/厚度 |
/mm |
筛板316L,上下箱体304 |
|
|
干燥机保温板材质/厚度 |
/mm |
|
|
|
振动频率 |
次/min |
|
|
|
床板阻力 |
Pa |
|
|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mm |
|
|
|
设备重量 |
kg |
|
|
|
检修最大重量 |
kg |
|
|
二 |
空气热交换器 |
|
|
投标方供货 |
|
数量 |
台 |
1 |
|
|
型号 |
|
|
|
|
材质 |
|
钢管铝齿片 |
|
|
换热面积 |
m2 |
|
|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mm |
|
|
|
设备重量 |
kg |
|
|
三 |
加热风机 |
|
|
投标方提供技术参数选型,招标方采购 |
|
数量 |
台 |
1 |
|
|
材质 |
|
|
|
|
热风机型号 |
|
|
|
|
热风机电机型号及功率 |
|
|
|
|
热风机风量 |
m3/h |
|
|
|
热风机风机出口全压 |
Pa |
|
|
|
热风机电机转速 |
r/min |
|
|
四 |
冷风机 |
|
|
|
|
数量 |
台 |
1 |
投标方提供技术参数选型,招标方采购 |
|
材质 |
|
|
|
|
冷风机型号 |
|
|
|
|
冷风机电机型号及功率 |
|
|
|
|
冷风机风量 |
m3/h |
|
|
|
冷风机出口全压 |
Pa |
|
|
|
冷风机电机转速 |
r/min |
|
|
五 |
引风机 |
|
|
|
|
数量 |
台 |
1 |
投标方对现有引风机技术参数确认,招标方利旧 |
|
材质 |
|
304材质 |
|
|
引风机型号 |
|
|
|
|
引风机电机型号及功率 |
kw |
75 |
|
|
引风机风量 |
m3/h |
25000~30000 |
|
|
引风机出口全压 |
Pa |
5000~6000 |
|
|
引风机电机转速 |
r/min |
|
|
六 |
旋风除尘器 |
|
|
投标方供货 |
|
数量 |
个 |
2 |
|
|
材质 |
|
304材质 |
|
|
型式 |
|
|
|
|
除尘效率 |
% |
|
|
|
过流部件材质/厚度 |
/mm |
|
|
|
其它部件材质/厚度 |
/mm |
|
|
|
直径 |
mm |
|
|
|
气流流速 |
m/s |
|
|
|
阻力 |
Pa |
|
|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mm |
|
|
|
设备重量 |
kg |
|
|
|
检修最大重量 |
kg |
|
|
七 |
卸料阀 |
|
|
投标方供货 |
|
数量 |
个 |
2 |
|
|
材质 |
|
304 |
|
|
型式 |
|
|
|
|
直径 |
|
|
|
|
过流部件材质 |
/mm |
|
|
|
外型尺寸 |
mm |
|
|
|
设备重量 |
Kg |
|
|
6.2 技术参数表(单台)
序号 |
名称 |
数值 |
1 |
总电耗 kw |
|
2 |
电耗量kw/kg水 |
|
3 |
总干燥热效率 % |
|
4 |
热风总耗量kg/h |
|
5 |
热风耗量kg/kg水 |
|
6 |
蒸汽耗量 kg/h |
|
7 |
工艺水耗量m³/h |
|
8 |
终物料含水量 |
≤1.0% |
9 |
物料出口温度℃ |
≤50 |
10 |
设备年可用率 |
|
11 |
设备年利用小时数 |
8000 |
12 |
设备质量保证期 |
18个月 |
13 |
设备大修年限 |
5年 |
14 |
设备设计整体寿命 |
30年 |
1.一般要求
1.1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振动流化床干燥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运行物料消耗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3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易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1.5 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和服务范围
2.1 供货和服务
服务/供货 |
1、工程设计 |
基本设计 |
详细设计,包括:最终版工艺流程图、土建基础及施工条件、干燥机成套设备布置图、设备管道布置图、安装材料清单、电气仪表接线原理图等 |
设计接口 |
安装手册 |
操作和维修手册 |
文件(包括QS文件) |
2、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 |
2.1非标设备 |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 1台 |
空气加热器 (蒸汽加热) 1台 |
旋风分离器 2台 |
烟风管道(投标方设计、招标方负责采购) 1项 |
2.2 机泵设备 |
加热风机 1台(投标方提供设计参数、招标方负责采购) |
冷风机 1台(投标方提供设计参数、招标方负责采购) |
引风机 1台(利旧现有引风机、投标方负责技术参数的确认) |
注:所有设备安装地脚螺栓,由投标方负责随设备供货。 |
2.3 电气仪控 |
提供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系统内所有电缆规格表。 |
3、辅助设备 |
干燥机加热风机、冷风机及引风机入口处的所有调节风门(投标方负责)。 |
4、随机及质保期内备品备件 |
包装和标识 |
装载和运输 |
安装督导 |
设备的最后校准和调整(包括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如垫片等) |
安装的最后验收 |
现场质量保证 |
检验和验收 |
调试督导 |
性能试验 |
人员培训 |
技术规范中没有包括,但对于设备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必须包括在供货和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项。 注意:投标方应保证将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中间的转运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仅在项目施工现场收货及验收。 |
2.2 供货详细清单
2.2.1 投标方供货清单(投标方负责填写)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2 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材质 |
备注 |
|
|
|
|
|
|
|
|
|
|
|
|
2.2.3 随机备品备件及2年运行期内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的图纸应为AutoCAD 2009文件,说明书为Word文件,表格用EXCEL文件,电子版均为可编辑版。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6套,电子版本1套。
1.3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4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时给出全部配合设计阶段技术资料、产品设计确认资料和其他资料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1.5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报价阶段,配合设计及产品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6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 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应提供的资料:
根据具体设备招标方提出清单,投标方补充和细化所列技术资料须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l 振动流化床干燥系统工艺流程图
l 所有非标设备总图(纵向和断面视图),明确外型尺寸,各接口尺寸,开孔数目及开孔尺寸,和对支撑结构的配合要求
l 支撑结构,基础图,基础荷载和地脚螺栓位置图;
l 专用工具表
l 备品备件清单
l 阀门清单
l 电气仪表清单
l 工厂制造、检验计划
l 设备包装示意图和大件运输方案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方、招标方签定合同后5天内,向招标方提供施工设计正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l 非标设备总装图(纵向和断面视图),要求注明进出口条件、处理能力、结构尺寸、总重等;
l 机泵设备的外形尺寸及接口条件图(如果有);
l 控制的描述及最终版工艺系统图;
l 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连锁要求框图(如果有);
l 非标设备支撑结构,基础图,基础荷载和地脚螺栓位置图;
l 各设备、支撑结构的预埋件图等土建资料;
l 检修最重件尺寸、重量及计划;
l 设备结构说明书;
l 全部阀门的清单(包括用途、类型、设计参数、材料、、内衬图纸等)
l 各设备检修最重件尺寸、重量及起吊高度尺寸和所需的空间距离详图
l 各设备保温面积统计及保温厚度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提供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l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l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l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l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若有,请投标方补充。
1 检验
1.1投标方保证招标方在需要时能进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在试验中的所有投标方工厂和外购件制造厂。
1.2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将遵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1.3经工厂试验验收后的产品,投标方仍然保证现场试验验收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性;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不认为是解除制造厂所负的责任。
1.4为了减少招标方检查工作量,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招标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投标方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通知招标方代表参加。
1.5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现场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1.6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质保期自装置投运后18个月。
1.7投标方对保质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实行无偿的修复和零件配制,直至产品更换。
1.8保质期后投标方满足招标方对产品的技术咨询(无偿)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1.9工厂主要检验项目
序号 |
项目 |
检验内容 |
备注 |
1 |
原材料 |
材质 |
|
2 |
外观 |
外形尺寸 |
|
3 |
记录 |
生产记录 |
|
4 |
报告 |
试验、测试报告 |
|
2监造
2.1招标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招标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的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投标方有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2.2投标方为招标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2.2.1提前7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
2.2.2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投标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配合提供。
2.2.3投标方将向招标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2.3 招标方代表如不能到场,投标方的工厂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招标方代表有权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2.4招标方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将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方主动及时地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2.5无论招标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视为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2.6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附有投标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3 性能验收试验
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工程现场。性能试验的时间在168小时试运之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商量确定;质保期满前组织全面验收。
1、如因设备装配后体积较大,无法运输,投标方可采用分体运输的方法。
2、在运输前,投标方须对设备各部分进行适当、稳妥的包装。
3、投标方在设备设计时就需考虑装箱、运输方案,每个部件外形尺寸控制在允许的运输范围内。
4、为便于控制交付进度,投标方对设备运输方式可自定。
5、为减少货物堆场,投标方在发运前与招标方联系,如果允许,将按工程进度要求,在保证安装进度的前提下分批发货。
6、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投标方按照规定和本条款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具有适合长度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7、投标方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方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8、投标方提供的包装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蚀的措施。对于可以进行露天堆放的合同设备,能保证在合理时间内的露天堆放不会对合同设备造成损害。
9、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投标方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10、电气部分和控制部分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满足露天的要求,其他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满足露天堆放要求。
11、合同设备尽量在工厂完成组装,以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对于易受潮或现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整体交付至交货点。
12、由于设备体积较大,无法整体组装后交付,投标方将按照运输工具极限尺寸拼装:大致分成主设备、配套设备、辅料和标准件等几部分,详尽包装方法和包装尺寸将在合同签订后递交的文件资料中交招标方最终确认。
13、交货地点: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城东工业区河北省东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交货时间:待定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天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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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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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1.6.2 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 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8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指导、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 投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 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投标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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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8.6设备质保期内,出现任何投标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投标方必须在48小时内到招标方现场负责修理、更换,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非投标方质量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投标方帮助业主及时解决,材料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1.9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 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列出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天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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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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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免费提供食宿、交通。
3 设计联络
3.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工程项目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双方,以及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3.2 设计联络会主要议题
3.2.l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 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的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